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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某住宅小区租了5个月的租金,这个月的16号要期满了,結果房主这个月说大家水花费超了300吨水电费4000上下,之后清查是太阳能漏水漏了贴近一个月,水电气一直是她交大家给她转帐。我想问一下他是谁的义务,究竟谁该来担负该笔花费我们在某住宅小区租了5个月的租金,这个月的16号要期满了,結果房主这个月说大家水花费超了300吨水电费4000上下,之后清查是太阳能漏水漏了贴近一个月,水电气一直是她交大家给她转帐。我想问一下他是谁的

综合法律 2021-05-08 10: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房租。
    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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