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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认识的女人,说她接受了旅行团,急忙花了两万元,说三天,我借给她,她借给我钱,借给她就一直不还给我,我起诉她,她也不还给我,她告诉我的家地址是以前的家,家已经卖给别人了

债权债务 2021-05-08 13: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执行规定》第39条也规定,查封、扣押
    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查封规定》第2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被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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