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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前在水泥厂做电工,当时水泥厂特别出厂有粉尘,员工退休比其他工厂早5年,我在那个工厂工作20年后退休了。我现在55岁了。请回答我能不能退休,谢谢

劳动纠纷 2021-05-08 13: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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