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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骑摩托车逆向行驶,在历经路人时忽然行人穿越大马路,路人撞倒我电动车车把部位,将我电瓶车撞飞,路人却受伤了,这应当到底是谁的义务

综合法律 2021-05-09 1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
    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 自行车逆向行驶被撞,骑自行车的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要负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而骑自行车逆行符合过错情形第八条“逆行行驶”的特征,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 您好,电动车与电瓶车发生车祸,事故责任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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