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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15年多,现在要破产重组,资不抵债,职工的股份按比例20%转让才能把欠的5年的养老保险,工资等费用补齐,自愿选择,但如果不转让,职工手里的股份重组后口头解释会清零,而且我们也不知道会不会重组成功,如果重组期间发生受让方改变就不通知卖股份的人,这样合理吗?到时候我们的补偿谁给,重组成功与否都不知道,这样的转让协议普通职工该不该签字?企业改制15年多,现在要破产重组,资不抵债,职工的股份按比例20%转让才能把欠的5年的养老保险这样的转让协议普通职工该不该签字?

改制重组 2021-05-12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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