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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于2014年7月23日,2019年7月18日因寻找畔兹事件被拘留,2019年8月8日被逮捕。现在在调查阶段,追诉时效过了,可以撤销案件吗?不起诉也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21-05-12 12: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 你好,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如下: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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