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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工地5天,上司没有说保险的事,现在不想做,说给我500元保险,说要扣除。

保险纠纷 2021-05-17 0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 1.让单位补缴保险
    2.未签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2.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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