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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8年,现在生意不好,公司要求两个月不能完成任务,裁员是合理的吗?

合同纠纷 2021-05-23 0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裁员,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二)款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部分或者大部分损失劳动能力的(即5——10级工伤职工),不得裁员;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未达等级的,以及非因工负伤的,可以裁员,其补偿方式与普通职工无异,即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 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效益不好,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等公司裁员
  •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凡是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其原因是因为企业享有法律赋予的企业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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