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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担保,超过五年了,还有效吗

债权债务 2021-05-25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约定了担保的期限,那么在担保期限内,当事人没有主张权利的,担保就失去效力。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十年前的担保一般是失去效力了。如果没有约定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场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没有了,履行担保义务以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追诉期应该从履行担保义务时开始计算。民事案件追诉期3年。所以,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诉期是履行担保义务以后3年。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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