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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被一辆骑电动车的私家车撞了。我爸从南向北骑电动车,司机从东向西开。我爸过路口的时候被车撞了。车主全险。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事故责任?后续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如何理赔?理赔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 2021-05-25 1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期间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误工费肯定是属于车祸赔偿的范围之一,但是由于现在宁已经60岁了,不再具有正式的工作也不是正式的员工,所以应该是不能得到误工费的赔偿。因为如果要走到误工费的赔偿需要单位出具工资证明或者是出去年个人的工资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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