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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属于经济适用房小区,小区内没有地下停车场,在各栋楼之间划的停车位属于什么性质的存在位属于什么性质的存在?我们小区属于经济适用房小区,小区内没有地下停车场,在各栋楼之间划的停车位属于什么性质的存在?我们小区属于经济适用房小区,小区内没有地下停车场,

房产纠纷 2021-05-26 1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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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公共停车位如果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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