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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不收费,车子停在院子被划伤能找物业负责么?

交通事故 2021-05-28 1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管人如果没有未尽到保管义务的情形,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小区地下停车场一般是要收取费用的。一般情况下地下车库车位权属开发企业,其车位出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由开发企业与业主或承租人协商确定,车辆停放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价部门规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 1、如果物业公司承担保管义务,收费的性质就是保管费,这种情况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合同约定物业仅提供停车场地租赁,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收费的性质是车位费,物业对车辆被剐蹭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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