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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收到法院送达的离婚起诉书和其他材料后,该准备什么材料,准备的材料是否要交给法院备的材料是否要交给法院

离婚 2021-05-28 1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 1、民事起诉书。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等等。

  •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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