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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与几个朋友成了了家公司,其中一个朋友做法人代表。我保管财务章。去年有些盈利,不过由于年底分配问题,产生纠纷。我提出退出股权,其他人也同意,并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诉求在股权转让完成前,财务章还由我保管。目前法人代表又重新刻了财务章,并且在银行又开立新户,把收入转入新户。同时拒绝执行原来股权转让协议。现在情况下我怎么办比较好。谢谢。

股权转让 2018-10-26 1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最终形成股东会决议。


    二、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

    如系国有股权,企业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

    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

    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

    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 1、如果你们进行相应的股权转让,是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的,并不是你们私下签订协议就可以了,而是需要前往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2、个人认为“三年不得从事公司相关业务”的规定不能对你产生效力。你作为公司股东,在转让自己的股份后,公司或其他股东无权限制你转股后的工作或经营方式,况且他们也没有支付任何对价。
    3、新的协议不管任何一方不履行,相对方都有权利直接起诉对方。 以上意见供参考。
  • 公司法人分类: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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