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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我想和你商量一下,坐电动三轮车撞到六十七岁的老太太,头肿了,马上带医院拍全身检查,检查结果没问题,打了四天吊瓶,头肿也消失了,老太太不出院,赔偿四千元是合理的吗?

综合法律 2021-05-30 0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电动三轮车撞人应当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的双方过错程度,确定双方责任分担比例。双方可申请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 一般而言,对于伤残程度以上的人身伤害赔偿,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交通事故律师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处理赔偿事宜,方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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