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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的,结婚四年孩子三岁。现在女方要离婚,结婚时娘家一分钱都没交。现在她要我们给她超过13万的彩礼。她不想要孩子。你能给她彩礼吗?多少?

离婚 2021-06-04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诉讼立案,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法院会看你是否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如果达到了,就判决你们离婚,如果没有达到,就会判决离婚!如果判决不准离婚,根据法律规定,起诉方6个月内不能再起诉离婚!
      认定感情破裂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其中以《婚姻法》32条为准,以1989年司法解释为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法律并未规定结婚要给彩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可酌情返还。“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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