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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签的合同是六年付四次房租。今年第三年,又到了交房租的时候了,但是我们只能把我们没有的钱的一半给房东,然后两个月后再把另外的给她,这样她就有权利拿回房子了?我们的合同中没有写收回拖欠租金的条款。

合同纠纷 2021-06-04 13: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权,房东有权收回。但若是继续租给别人,在同等条件下,先前的承租人应该有优先承租权。
      
    2、承租人如果想继续租赁该房屋,需要与房东重新协商房屋租赁事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房东不愿意协商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到期后搬离租赁的房屋。
  • 房东违约的,租客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一般租客可以找房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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