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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租房合同,第二天就不想租了没交押金,房东要违约金是否合理

合同纠纷 2021-06-04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押金在一定的情况下算是违约金的。《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等等。
  • 以下情况算违约金:房主未按签署合同履行承诺,应当退还押金及同等款的违约金;房主未到合同期选择自用;租客未按合同履行责任,房主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跟没收押金;在房屋内有违法行为。
  • 租房没到期承租人不想租了,但是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可以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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