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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公结婚13年江苏泰兴有一套房子是我们婚后加建,现因为他出轨我们准备离婚,户主是他爸爸的名字,我怎么样才能争取一套住房

离婚 2021-06-04 1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如果一方出轨,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一处房产的,能够达成分割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首先确定对方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房产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房产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房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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