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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2016年跟我借了7万,我还没还。我一要钱,就说过几天给我。我的孩子生病了。我带孩子去看医生,说他需要钱。他没给我。他找我借钱,写了欠条,没按手印。他能被起诉吗?

离婚 2021-06-05 16: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债务人借钱逾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需提交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事实和借款金额的证据。
  • 借钱不还三年以上可以起诉。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失去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权利本身及请求并不消失。因此,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再去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在诉讼的过程中,咋确定借款事实的前提下,如果债务人对自己并未注意债务的诉讼时效已过提出抗辩,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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