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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贴上轻伤二级,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已审结。现在法院判决后,原告私下给被告一封谅解书,然后原告可以撤诉吗?撤诉和不撤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你。

诉讼 2021-06-06 1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附带民事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交通事故构成刑事犯罪的,对于损害赔偿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 可以。附带民事诉讼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并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但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规定。

  • 1、刑事自诉案件原告可以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
    (1)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或协议后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
    (2)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但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2、刑事公诉的案件原告不能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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