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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的是,我分期付款买了5000美元的手机!我分了24期!我自己还了14期!后十期我离开了当地,但是朋友叫我还钱!卡也给了他!为什么过去两三年了!现在才通知我还没有剩下十期!以前也说找不到我的联系方式,这次突然找到了!告诉我欺诈罪!资料已经送到法院了!我想问的是,我分期付款买了5000美元的手机!我分了24期!我自己还了14期!后十期我离开了当地,但是朋友叫我还钱!卡也给了他!为什么过去两三年了!现在才通知我还没有剩下十期!以前也说找不到我的联系方

离婚 2021-06-07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从上述条款可以得出,原告可以就已经逾期的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还款期限过长,超过两年,建议发现逾期的及时申请执行。
    (3)担保人是有担保期限,这需要具体看你们约定的担保期限是否到期,如果担保期限已经到期,且超过诉讼时效了,则无法再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如果还在担保期限内,可以在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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