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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进入用人单位,签订了实习合同和培训协议。实习合同从8月15日到10月14日。培训协议已申报为劳动合同附件,约定服务期为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但是实习合同到期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我与单位没有任何合同关系。现在走了还要交培训违约金吗?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中规定的服务期是否不存在?您好,我进入用人单位,签订了实习合同和培训协议。实习合同从8月15日到10月14日。培训协议已申报为劳动合同附件,约定服务期为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但是实习合同到期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我与

劳动纠纷 2021-06-08 13: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法》没有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一次规定了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所以,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付费在职培训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接受专业技术培训以后的服务期。
  • 第一个月可以不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再不签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 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有争议,可委托律师介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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