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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收到他人赠与的物品、财产,在离婚时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离婚 2021-06-08 1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
    (三)》第四条规定明确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请求分割财产的两种情形:
    1、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是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
    (三)》第四条规定明确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请求分割财产的两种情形: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婚姻法虽赋予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与支配权,但如何实现支配权,一切交由当事人意思自治。若配偶一方不能离婚或不愿离婚,此时又绝对不允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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