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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律师,交通事故发生后,我将伤者送往医院,检查后,医生说没有什么问题,我又将伤者送回他家楼下,由于当时伤者没有手机,我就没有留电话,后来公安机关通过调监控才把我找到,请问,这是逃逸吗?交通事故发生后,我将伤者送往医院,医生说没有什么问题,后来公安机关通过调监控才把我找到,这是逃逸吗?

交通事故 2021-06-09 0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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