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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对方坚持要我一次性支付三十万赡养费。我起诉离婚,她没有接传票,也没有出庭。那我该怎么办?我的律师说,只要对方不出庭,不拿传票,诉讼一两年都完不成。

离婚 2021-06-09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准予诉讼离婚的情形:
      
    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如果法院找到了被告,她拒绝在船票上签字,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传票,开庭的时候他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 去应诉,表达自己的意愿。无特殊情况,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不会判离,需要起诉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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