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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被追尾了,交警处理对方是全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我也有。我联系对方,对方现在不承认有这件事,不愿意索赔我,怎么解决我的车被追尾了,交警处理对方是全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我也有。不愿意索赔我,怎么解决

交通事故 2021-06-09 15: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 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 发生车祸后,经交警责任认定有一方全责的,交警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会给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做和解工作,和解成功,双方就签订和解协议。调解不成功,伤者一方可根据事故起诉侵权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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