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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我在骑电动车的时候被一辆轻型卡车撞了。交警认定我负次要责任。医药费24000多元。住院期间,业主预付了1万元。现在保险公司赔付3万。事故发生时,我的月薪是3000元。想问一下保险公司赔付的对不对?今年3月,我在骑电动车的时候被一辆轻型卡车撞了。交警认定我负次要责任。医药费24000多元。住院期间,业主预付了1万元。现在保险公司赔付3万。事故发生时,我的月薪是3000元。想问一下保险公司赔付的对

保险纠纷 2021-06-09 2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根据交强险合同条款肇事车辆承保险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所以你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方法:
    一、请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
    二、向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 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如果是修车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先进行维修,在提车时交纳维修费用,如果在交织险范围内,一般保险就会去结算,如果是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超出部分按责任承担出资。
  • 车险的理赔支付垫付,是交强险的理赔项目。根据交强险的条款和条例的规定,可以向第三者受害人支付垫付抢救费用。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垫付)抢救费时,需提供:交警出具的支(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伤员的疾病证明书、抢救费用清单。
    还要驾驶证和行驶证。
    在责任不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收到上述资料后,会按交强险“无责”的情形支付,最高只能支(垫)付1000元的抢救费。所以为了能让保险公司尽早的多支(垫)付抢救费,应要求交警在“支(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中特别注明,肇事机动车是否负有责任。
    (事故处理早期,交警不会明确写负什么责任的,但写清楚“负有一定的责任”或“负有次要以上的责任”等字样是可以的)这样,保险公司才会按照交强险“有责任”的情形,最高支付10000元的抢救费。
  • 先报警处理,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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