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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您家里有五个孩子的老人如何解决赡养问题?如果老人现在不能自理,女儿是否也有和儿子一样的赡养义务,其中老人一个儿子已经去世,一个女儿离婚?请说明这种情况。

离婚 2021-06-10 15: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尽赡养义务的养子女,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养子女有亲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是硬性规定,是必须履行的。
    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没有尽过赡养义务的养子女,应当不分遗产或少分遗产。
  •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其子女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的,但是这并不包括儿媳妇。同时,丧偶儿媳妇也不具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儿媳妇确实是可以拒绝赡养老人的,也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任何遗产。
  •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对儿子已经死亡的祖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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