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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律师你好。我和前夫去年11月同意离婚。离婚协议里我什么都不要,因为他答应给我10万。离婚后,他给我写了一份债务和还款计划,每月还我5000元。但是他只给了我一次,所以没有还。我向他要的。他说没钱。我可以起诉法院要回我的钱吗?如果我不要钱,可以再分一次婚内财产吗?离婚后我才知道他和别人同居好几年了!顾律师你好。我和前夫去年11月同意离婚。离婚协议里我什么都不要,因为他答应给我10万。离婚后,他给我写了一份债务和还款计划,每月还我5000元。但是他只给了我一次,所以没有还。我向他要的。他说没钱。我

离婚 2021-06-10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的,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双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具体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而有一些离婚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
    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如有家暴行为,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而不是少分或不分财产。因此即使婚内有暴力行为,一般而言对离婚财产分割也没什么影响。
  • 离婚时离婚协议书一般都在婚姻登记处领取或者双方自己来写都是可以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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