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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货车驾驶员,在本人宁波那边开机装箱,老板老是拖欠工资。大概在12月15号的时候跟他说辞工到元月7号他不同意,说按劳动合同来到了元月份,他工资不发拖到拖到5号发了7600,我一个月的工资是12,600。到元月5号的时候,他又同意我们辞工到7号。现在我们辞工了,剩下的工资他就是不给我们。我有个老乡7月份在他这里干的,还有5000块钱也没给人家,所以我们想提前辞工回家问他要钱,就现在也没要到。他的劳动合同上写的是,年前过年提前7天才能走。我们这样算违反劳动合同了吗?老板老是拖欠工资。剩下的工资他就是不给我们。我们这样算违反劳动合同了吗?

劳动纠纷 2021-06-11 0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 劳动合同怎么写?以下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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