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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告诉我制定刑事诉讼法的哪一条。

诉讼 2021-06-11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有刑事立案权的单位:公安、国安、检察院、法院、海关缉私部门、监狱侦查部门都有权。《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刑事诉讼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制定的目的也是为了保证我国的刑法可以正确的实施,不会受到其他情况的影响,同时也要做到保护公民和惩处每一个违法行为。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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