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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欠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欠条诉讼时效是是按照那个日期算两年,是欠条的日期吗

诉讼 2021-06-11 10: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借款两年的欠条书写规范如下:
    (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为两年;
    (三)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款人以及担保人的亲笔签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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