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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起诉我离婚,我收到了诉状。如果我无视,法院会怎么判决?婚姻可以解除多久?

离婚 2021-06-11 14: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夫妻双方如果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完成离婚,无法就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达成合意的,就要通过下列的条件选择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1、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5、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双方均取外籍,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
  • 法院判决是否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
  •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会有两种结果:判决离婚和不准予离婚。在起诉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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