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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分开四年了。他起诉离婚,我想走,但不想出庭。法院会给离婚吗?

离婚 2021-06-11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的当事人,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 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有: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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