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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期间是什么时候开始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还是什么时候开始分居的?或者从离婚开始。

离婚 2021-06-11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还有两类例外情形:一类是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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