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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与物权请求权的区别

综合法律 2021-06-12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者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性质,首先,物权请求权是独立的请求权。
    其次,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权能
  • 因产生的基础性权利不同而不同。物权法第36条规定为基础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人的物权权利而产生;而合同法第111条规定的修理更换重作要求,是基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法律关系所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其根本性质不同,但要求履行的实际内容一致

  • 1、债权的基本内容是请求权,物权的基本内容是支配权。
    2、债权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人(相对人)履行义务,物权是绝对权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义务主体。
    3、债权的存续受约定期限的限制,同时受法定时间(如诉讼时效)的限制。物权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标的物继续存在,物权就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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