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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日受伤?之后通过了工伤申请、工伤受理、工伤鉴定。现定为9级工伤,现拟辞职。公司赔偿3万元。在中山工作,工伤鉴定结果在江西吉安。赔偿是否合适?

工伤赔偿 2021-06-12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你好!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包含医疗费用、食宿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和医疗补助金。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建议咨询律师。
  • 你好,需要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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