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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给了我15000的双倍工资。该公司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取消仲裁。我和我的公司作为最初的被告向地区法院提出上诉。一审后,地区法院作出了单一赔偿。现在公司再次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刚接到中院传票要求,不开庭。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您好,我是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给了我15000的双倍工资。该公司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取消仲裁。我和我的公司作为最初的被告向地区法院提出上诉。一审后,地区法院作出了单一赔偿。现在公司再次向中级

仲裁 2021-06-12 18: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此条又规定,“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也就是说,仲裁庭仲裁案件可以不开庭。
    它是“仲裁庭应当开庭进行”外的一种补充形式。
    不开庭审理就是书面审理,在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和证据材料,如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合同、双方来往函电等,以及证人、专家、鉴定人提供的书面证据材料,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作出裁决。
  • 用人单位只有在有证据证明以下事实的情况下,方可撤销仲裁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如果仲裁裁决真的被撤销,你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裁决书不等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除非申请人申请了确认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裁决结果里支持了该项请求,那么该劳动仲裁裁决书可以起到证明已解除劳动合同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在劳动仲裁期间,由于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还是应该要给自己发放工资,不能停掉自己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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