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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结婚不到一年,女方怀孕,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想离婚。女方结婚时男方给女方4万元彩礼算不算共同财产?你还需要给那个人一些钱吗?

离婚 2021-06-13 0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婚姻期间的获得的财产原则上认定为共同财产,为共同生活支出的费用为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你为看病所借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
  • 已经领取结婚证的,如果支付处理没有导致生活困难,一般不符合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可以协商退还一部分。
  • 离婚的话,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彩礼的话,如果已经登记领证但没有共同生活的,应该返还男方,共同生活的可以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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