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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担保人都跑了。可以要求担保人的儿子还贷吗?

债权债务 2021-06-13 1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担保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愿或无法按时足额清偿债务时,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依然能够得以实现,即使担保人有没有实际受益,但只要其提供担保的事实存在,其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主要区别在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同,若是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在债务期限届满后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清偿债务,此时,债权人有选择要求谁偿还的权利,但若是一般担保,则担保人只须在债务人穷尽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方式后均不能清偿债务的条件下承担担保责任即可。
  • 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担保人肯定要为自己担保的内容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法律也保护担保人的权益。如果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担保义务,之后,担保人可以就自己承担的担保数额,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借款人追偿。
  • 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一般担保:根据《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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