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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骑电动车撞我小轿车后门上,x警判我们全责,我走的保险,对方身体无大碍,但是对方要求我们赔偿一辆新的电动车要八千多块外加误工费,医药费,拖车费,休养费,另外还找我要5000块钱精神损失费,这个事情保险公司一直和他协商不了,我该怎么办但是对方要求我们赔偿一辆新的电动车要八千多块外加误工费,拖车费,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21-06-13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是属于合理的医疗费用,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是通过协商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扣除10-20%左右的非医保用药费用,不会全额赔偿。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由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比例,然后根据受害人的实际花费数额,在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当事人可以在交警部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或者申请交警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车祸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流程:
    如果是单方事故,首先要报案,然后定损、修车,最后到保险公司报销。
    如果发生双方事故,我方全责,那么就要报案并让对方前往我方的保险公司或定损中心定损,然后各自修车,等待对方提供维修清单和发票后进行赔偿。
    如果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人首先应报案并立刻把伤者送入医院救治。最重要的是,把医院开的各种票据保存好,以便进行保险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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