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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离婚了,想给孩子更改姓名,需要怎样的流程

离婚 2021-06-13 17: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可申请变更子女姓名。以为例,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
    (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三)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一)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二)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 离婚未成年子女改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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