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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要离婚,先找那个部门

离婚 2021-06-13 2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法律规定,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即家暴的加害者)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下面是婚姻法中赔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家庭暴力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应被害人请求,可给予施暴者行政处罚,如给予一定期限的行政拘留等。
      
    2、民事赔偿责任。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被害人身体伤害的,应赔偿其物质损失;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既有权要求赔偿其物质损失,也有权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
      
    3、刑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构成轻伤以上,那么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并索赔。如需帮助可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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