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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儿已经订婚4个月了,和男方同居。她怀孕了,我未经男方同意打掉了她的孩子。我问男方离婚时给她的订婚彩礼怎么退。

离婚 2021-06-14 1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彩礼礼金退还问题,双方应该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
    3.给付彩礼人因给付生活困难的。基于您的描述,您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经给付的彩礼礼金。
  • 你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可以适当返还部分彩礼。
  • 一般来讲没领结婚证收受对方彩礼,按法律规定要退回。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以及女方是否生育子女判决退回彩礼的比例。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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