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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多年前的别人故意伤害现在还可报案立案吗

刑事辩护 2021-06-14 1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当事人不报案,警察知道了也会立案。
    2、故意伤害罪不仅伤害了被害人的身体,还损害了社会安全感。所以,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司法机关强制管理的,不以被害人的报案为前提。
    3、公诉案件的处理流程是:由公安机关代表国家依法侦查,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由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轻伤已经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造成轻伤属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话,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在自诉过程中,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 给人造成轻伤害,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因此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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