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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中按查封扣押的顺序

案件执行 2021-06-14 2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查封债权的执行应按照以下顺序:
    1、法定优先权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若被查封财产足够时,按债权查封顺序先后受偿。
    3、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被查封财产不足的,分别适用破产与参与分配制度,按债权比例分配,保护各债权人的公平清偿
  • 刑事诉讼查封扣押的规定有:《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等等
  • 你好,是的,你的理解正确,按查封顺序执行,从第一查封执行,如有剩余的财产再按顺序执行。如查封的原告中有做了抵押的,先执行抵押的,剩余的再按照查封顺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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