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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修合同书2018年3月份签,承诺施工期六十天。室内装修款已交,迄今并未完工,我觉得终止合同,退还已交室内装修款,并按合同书赔付合同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21-06-15 0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装修时,出现相关的赔偿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装修系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按照民法主物所有人取得从物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物的所有权应由不动产人即出租人取得。然而确定添附物归属后,必然会产生受益一方对受损一方的经济补偿问题。
    2、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应满足两个前提:
    一、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知悉而未表示反对;
    二、房屋因装修而增值,且在租赁关系结束后,仍然存在。出租方取得装修物的所有权,应当补偿承租方所支出的装修费用,但不应超出房屋增值的部分。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侧重强调承租人有保持租赁物原状的义务,目的在保障出租人的利益,但对承租人的费用返还请求该条并无规定。本着最大限度发挥装修物价值的原则及公平原则,对装修物补偿的问题,应当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执行。

  • 1、您好,您委托装修公司承揽装修工程,双方之间建立了承揽合同关系。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装修工程,构成合同违约。装修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装修公司也构成合同违约。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装修公司承担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公司中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您可以主张按合同约定执行,追究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如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您还可以解除合同。
  • 对装修结果不满意要看具体装修公司是否违反了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违反约定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装修款还可以解除和施工方的合同,委托其他的施工方进行装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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