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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两车行人死亡,我方是行人一方,两车各承担百分之四十,我方百分之二十。交通认定书出来了,第二车愿意出来处理,但是第一车迟迟联系不上,两车是否可以分开调解。

交通事故 2021-06-16 0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 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 车祸造成人员死亡的,应该及时报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
  • 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然后才能做进一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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