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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和丈夫通过法院离婚,当时孩子归属于男性,女性支付500抚养费,离婚后孩子一直由女性抚养,男性也没有支付抚养费,现在男性向男性支付抚养费,这个诉讼怎么办?

离婚 2021-06-16 1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财产以及子女抚养,债务的承担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以双方协商内容为准即可,法律并不干涉双方协商的内容。 如果协商不成,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孩子一方抚养,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抚养子女的义务并不因为离婚而消失。
  • 你好,你是可以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 你好,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其支付小孩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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